您当前的位置:制度建设
雨花区政风行风评议员工作制度


2006-11-14 11:38:43

一、评议员的主要任务
    评议员的主要任务:一是按照区民主评议政风和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,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;二是向参评单位的服务对象了解政风行风建设情况;三是收集和反映群众的意见、建议;四是综合分析和评价参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状况,提出整改建议;五是办理区评议办委托的其它与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相关的工作事项。
二、评议员的权利
    在开展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期间,评议员享有以下权利:一是知情权。评议员有权了解参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。二是建议权。评议员对在政风行风评议中发现的问题,有权向区评议办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。评议员接到群众对参评单位政风行风方面的反映,可向评议办反馈。三是评价权。评议员根据区评议办的要求,对参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评价。
三、评议员的义务
    评议员有以下义务:一是认真履行政风行风评议员职责,正确行使权力,按照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工作要求,完成评议任务。二是坚持实事求是,做到公道、正派,对参评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作出客观、公正的评价,保证评议质量。三是廉洁自律,自觉维护形象,对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注意保密。
四、评议员的活动方式
    一是区行评办召集各种形式的征求意见会。二是评议员分成四个小组,采取召开座谈会、明查暗访、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活动。

关闭

 
 
主办单位: 长沙雨花区纠风办 长沙市雨花区纪委 长沙市雨花区监察局